孙佑海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生态环境法典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承载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使命。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精准把握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点任务。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党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筑牢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实践根基、制度根基与社会根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生动实践,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家园成为普遍共识;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持续迭代升级,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踏上新征程,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的形式把新时代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确定下来并严格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有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能够有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系统地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新时代以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基本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科学严密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同时也面临分散立法模式容易产生制度衔接不畅、治理协同不足等问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内在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不仅统筹优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各类制度规则,而且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适应性,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把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 有利于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是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绿色低碳转型实践在各地日益丰富、不断拓展。生态环境法典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高度,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协调不同生态环境要素。针对阻碍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的难题,生态环境法典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作出前瞻性安排,其实施必将进一步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法治保障。 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重大政治议题,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优美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生态环境领域的民生痛点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存在“治理数据达标、污染问题仍在”的矛盾现象,说明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真实感受与简单指标之间存在差距。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有助于积极回应群众生态关切,运用法治手段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难题,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与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